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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才流动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是1985年1月经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隶属于市人事局的事业单位。它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但主要是办好人才市场,搞活人才交流,促进瓷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服务机构。
市人才中心工作职能和服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企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根据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关于启用[景德镇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流动调配专用章]的通知》(景人发[1997]27号)规定:“市人事局从九七年九月份起将市直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所有省、部驻市单位的人事调配工作划归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承办。”因此,各有关单位干部(含聘用制干部)流动调配事宜,应按规定向市人才中心提出报告,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服务: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字[2003]175号)精神,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经用人单位考察呈报,市人才中心按程序为其办理就业服务手续。
三、流动人员档案保管:也就是通常说的“挂编”或“保编”。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所谓流动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七)其他流动人员。
在人才中心“挂编”或“保编”的流动人员,人才中心按国家政策为其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出具有关证明、职称评审呈报、代缴医保和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党组织关系、集体户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出国(境)和考研政审、申报退休手续等服务。
四、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引进、人事设计、聘用合同鉴定、人才素质测评、岗位技能培训等服务。
五、市人才市场每月18日、30日定期举办两场现场招聘会。并根据用人单位要求,不定期举办招聘活动,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机会和场所,并将在景德镇人才人事网和有关媒体上发布、推荐,热忱欢迎各类用人单位联系参会事宜,热忱欢迎各类人才届时前来咨询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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